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
時間:2018-02-07 閱讀:1142次來源:本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
安辦函〔2018〕4號
江西省、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對江西省上栗縣和湖南省瀏陽市、醴陵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明查暗訪,檢查發現部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存在超量儲存、超員作業、氧化劑與還原劑同庫儲存等重大安全隱患和生產超標、加裝隔板的組合煙花等突出問題(具體隱患問題清單見附件),反映出部分地區基層安全監管工作措施不到位、執法處罰不嚴格,導致企業嚴重違法違規問題長期存在。
請你們省高度重視督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切實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一是徹底整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依據《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嚴處罰,并督促有關企業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7〕72號),舉一反三,強化明查暗訪和聯合檢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繼續深化分包轉包、“三超一改”、“上宅下店”及生產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三是不斷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部門聯動、定期巡查、公布舉報電話、加大獎勵力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等有效措施,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請于2018年2月10日前將整改情況及執法處罰情況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檢查企業發現的主要安全隱患和問題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檢查企業發現的主要安全隱患和問題
一、江西省
(一)上栗縣金圓出口花炮廠
1.33、34號包裝工房中爆竹成品超量存放。
2.27號原材料庫無“氧化劑”和“還原劑”標識,高氯酸鉀、氯酸鉀(氧化劑)與鋁粉(還原劑)混存在一間庫房。
3.廢棄的插引工房未拆除,在標稱為“19號插引中轉工房”中進行插引作業,并將插好引的引餅存放在相鄰的工房。
4.擅自擴建晾曬場的晾棚,沒有防護屏障和標識牌。
5.企業的部分圍墻殘破,部分工房的后墻作為圍墻且開設門,與外界相通。
6.124號引火線烘干工房懸掛制引、繞引工序的操作規程。
(二)萍鄉市上栗同心出口花炮廠
1.15號組盆串引工房定員4人/間,實際5人在同一間工房內作業。
2.46號組裝工房內定員1人/間,實際作業人員為2人/間;核定藥量為10kg,實際藥量在20kg以上。
3.自動混裝藥工房的含藥污水沉淀池未及時清理,大量藥物積累在現場。
二、湖南省
(一)瀏陽市強達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成品總庫的倉儲能力與實際生產能力不匹配,庫房內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高至屋頂)、超量存放。
2.組合煙花組裝、裝藥生產線集中連片建設,未設置相應中轉庫,大量成品、半成品堆放在過道。
3.生產加裝隔板(泡沫)的組合煙花,生產單筒內徑超過30毫米的小禮花組合煙花。
4.26號半成品內筒中轉核定藥量為2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280kg以上;66號曬坪/涼棚核定藥量為2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500kg以上。
5.標識為“6號組盆中轉工房”作為成品總庫使用,紙箱等生產輔助材料與煙花爆竹成品混存,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高至屋頂),嚴重超量。
(二)瀏陽市天天紅煙花制造廠
1.17號封口后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1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160kg以上。
2.59號成品總庫的防火隔離墻設有通道,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
(三)瀏陽市金豐出口鞭炮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9號、30號、57號封口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3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300kg以上;部分工房中爆竹半成品與膠水混存。
2.32號包裝中轉工房堆滿標稱商標為“頤和隆”的爆竹。
3.面積為920平方米的82號成品總庫未進行防火分區;庫房內產品堆碼超高,無運輸和檢查等通道。
(四)瀏陽市吉來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6號成品庫庫房外過道堆放煙花成品,且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
2.48號化工原材料庫笛音劑與硫磺有混存。
(五)醴陵市南橋里有花炮廠
1.藥物生產線含藥廢水處理沉淀池不符合要求,未增設三級沉淀池。
2.藥物生產線的電氣設備、電器線路不符合要求。
3.生產區廁所發現有煙頭,值班室火種收集制度不完善。
4.機械藥混合連鎖裝置不完善。
(六)醴陵市南鳳出口花炮廠
1.藥物總庫區部分圍墻缺失,部分防火隔離帶清理不到位。
2.工作臺上撒落的黑火藥未及時清理。
3.違規生產笛音類產品。
(七)醴陵市天符出口花炮廠
1.新改建的藥物總庫的防護屏障只有三面防護,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八)醴陵市福星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4號封口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8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1000kg以上。
(九)醴陵市荷田出口花炮廠
1.經調取廠內視頻監控,發現159號組裝裝藥工房超員。
2.生產加裝隔板(泡沫)的組合煙花。
3.162號藥餅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60kg,實際存放藥量在300kg以上。
4.186號存藥洞存放藥餅40餅,屬于改變用途。
安辦函〔2018〕4號
江西省、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對江西省上栗縣和湖南省瀏陽市、醴陵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明查暗訪,檢查發現部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存在超量儲存、超員作業、氧化劑與還原劑同庫儲存等重大安全隱患和生產超標、加裝隔板的組合煙花等突出問題(具體隱患問題清單見附件),反映出部分地區基層安全監管工作措施不到位、執法處罰不嚴格,導致企業嚴重違法違規問題長期存在。
請你們省高度重視督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切實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一是徹底整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依據《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嚴處罰,并督促有關企業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7〕72號),舉一反三,強化明查暗訪和聯合檢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繼續深化分包轉包、“三超一改”、“上宅下店”及生產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三是不斷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部門聯動、定期巡查、公布舉報電話、加大獎勵力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等有效措施,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請于2018年2月10日前將整改情況及執法處罰情況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檢查企業發現的主要安全隱患和問題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檢查企業發現的主要安全隱患和問題
一、江西省
(一)上栗縣金圓出口花炮廠
1.33、34號包裝工房中爆竹成品超量存放。
2.27號原材料庫無“氧化劑”和“還原劑”標識,高氯酸鉀、氯酸鉀(氧化劑)與鋁粉(還原劑)混存在一間庫房。
3.廢棄的插引工房未拆除,在標稱為“19號插引中轉工房”中進行插引作業,并將插好引的引餅存放在相鄰的工房。
4.擅自擴建晾曬場的晾棚,沒有防護屏障和標識牌。
5.企業的部分圍墻殘破,部分工房的后墻作為圍墻且開設門,與外界相通。
6.124號引火線烘干工房懸掛制引、繞引工序的操作規程。
(二)萍鄉市上栗同心出口花炮廠
1.15號組盆串引工房定員4人/間,實際5人在同一間工房內作業。
2.46號組裝工房內定員1人/間,實際作業人員為2人/間;核定藥量為10kg,實際藥量在20kg以上。
3.自動混裝藥工房的含藥污水沉淀池未及時清理,大量藥物積累在現場。
二、湖南省
(一)瀏陽市強達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成品總庫的倉儲能力與實際生產能力不匹配,庫房內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高至屋頂)、超量存放。
2.組合煙花組裝、裝藥生產線集中連片建設,未設置相應中轉庫,大量成品、半成品堆放在過道。
3.生產加裝隔板(泡沫)的組合煙花,生產單筒內徑超過30毫米的小禮花組合煙花。
4.26號半成品內筒中轉核定藥量為2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280kg以上;66號曬坪/涼棚核定藥量為2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500kg以上。
5.標識為“6號組盆中轉工房”作為成品總庫使用,紙箱等生產輔助材料與煙花爆竹成品混存,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高至屋頂),嚴重超量。
(二)瀏陽市天天紅煙花制造廠
1.17號封口后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1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160kg以上。
2.59號成品總庫的防火隔離墻設有通道,超高碼放煙花爆竹產品。
(三)瀏陽市金豐出口鞭炮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9號、30號、57號封口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3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300kg以上;部分工房中爆竹半成品與膠水混存。
2.32號包裝中轉工房堆滿標稱商標為“頤和隆”的爆竹。
3.面積為920平方米的82號成品總庫未進行防火分區;庫房內產品堆碼超高,無運輸和檢查等通道。
(四)瀏陽市吉來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6號成品庫庫房外過道堆放煙花成品,且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
2.48號化工原材料庫笛音劑與硫磺有混存。
(五)醴陵市南橋里有花炮廠
1.藥物生產線含藥廢水處理沉淀池不符合要求,未增設三級沉淀池。
2.藥物生產線的電氣設備、電器線路不符合要求。
3.生產區廁所發現有煙頭,值班室火種收集制度不完善。
4.機械藥混合連鎖裝置不完善。
(六)醴陵市南鳳出口花炮廠
1.藥物總庫區部分圍墻缺失,部分防火隔離帶清理不到位。
2.工作臺上撒落的黑火藥未及時清理。
3.違規生產笛音類產品。
(七)醴陵市天符出口花炮廠
1.新改建的藥物總庫的防護屏障只有三面防護,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八)醴陵市福星煙花制造有限公司
1.24號封口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800kg,實際存放藥量在1000kg以上。
(九)醴陵市荷田出口花炮廠
1.經調取廠內視頻監控,發現159號組裝裝藥工房超員。
2.生產加裝隔板(泡沫)的組合煙花。
3.162號藥餅中轉工房核定藥量為60kg,實際存放藥量在300kg以上。
4.186號存藥洞存放藥餅40餅,屬于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