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將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時間:2018-02-02 閱讀:906次來源:本站
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為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第一批消防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
據了解,重大火災隱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對象和關鍵性因素,及時發現、科學評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對于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是在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基礎上,依據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編寫而成的。
新標準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全面總結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經驗做法,主要體現了以下亮點和創新:
一是在原行業標準適用范圍“在用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場所”的基礎上,增加了“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等內容,進一步拓寬重大火災隱患判定適用的場所范圍;
二是突出隱患判定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幼兒園、托兒所、老年人活動場所、彩鋼板房火災多發、亡人事故多發的情況,新增了此類場所的火災隱患判定要素;
三是在判定程序上,為彰顯公平正義,規定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時,可以聽取建筑業主和管理、使用單位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學設定重大火災隱患直接或綜合判定要素,同時根據場所類型和隱患關聯場所的風險等級,引入權重概念,給出量化判定指標;
五是相對于原行業標準,新標準內容更加具體,指向性更加準確,有利于社會單位對照標準自我排查隱患,有利于行業系統依法依規監管,有利于落實火災隱患整治措施,構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災隱患治理格局。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有關精神,方法類標準一般不適用于強制執行,但考慮到《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的應用對象是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重大火災隱患,標準內容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和部門聯合執法等一系列行政執法行為,同時也關系到執法對象的法定權利和義務,所以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必須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要求規范執行,因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將標準屬性定位為強制性。
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標準從行業標準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提高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提升了社會化消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學化和標準化水平,對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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