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和救援設施:汽車庫停車場消防設計的規范和要求
時間:2022-06-30 閱讀:4607次來源:本站
消防設計規范根據不同的建筑或場所有不同的要求和條款,今天我們來學習關于汽車庫停車場消防設計中,對于安全疏散和救援設施的規范和要求,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
一、汽車庫、修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應分開設置。設置在工業與民用建筑內的汽車庫,其車輛疏散出口應與其他場所的人員安全出口分開設置。
二、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Ⅳ類汽車庫和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1個。
三、汽車庫、修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汽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車庫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汽車庫、修車庫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2 樓梯間和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 疏散樓梯的寬度不應小于1.1m。
四、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車庫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五、室外疏散樓梯可采用金屬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2、每層樓梯平臺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制作;3、在室外樓梯周圍2m范圍內的墻面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外的其他門、窗、洞口;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六、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于45m,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大于60m。對于單層或設置在建筑首層的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于60m。
七、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當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走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汽車庫開向該走道的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八、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可不設置人員安全出口,但應按下列規定設置供滅火救援用的樓梯間:
1 每個停車區域當停車數量大于100輛時,應至少設置1個樓梯間;
2 樓梯間與停車區域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進行分隔,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 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0.9m。
九、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總數不應少于2個,且應分散布置。
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1 Ⅳ類汽車庫;
2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的Ⅲ類地上汽車庫;
3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停車數量小于或等于100輛且建筑面積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
4 Ⅱ、Ⅲ、Ⅳ類修車庫。
十一、Ⅰ、Ⅱ類地上汽車庫和停車數量大于10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當采用錯層或斜樓板式,坡道為雙車道且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首層或地下一層至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汽車庫內的其他樓層的汽車疏散坡道可設置1個。
十二、Ⅳ類汽車庫設置汽車坡道有困難時,可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升降機的數量不應少于2臺,停車數量少于25輛時,可設置1臺。
十三、汽車疏散坡道的凈寬度,單車道不應小于3.0m,雙車道不應小于5.5m。
十四、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相鄰兩個汽車疏散出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毗鄰設置的兩個汽車坡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
十五、停車場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停車數量不大于50輛時,可設置1個。
十六、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內汽車之間和汽車與墻、柱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表6.0.16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