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立法聽證 15名代表激辯三事項
時間:2017-11-04 閱讀:1603次來源:本站
車主占用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怎么處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有沒有必要再建設微型消防站,承擔撲救小區內初起火災的義務?除特種施工作業外,地下商場等地下空間是否應當一律禁止使用明火?昨日上午,廣州市法制辦舉行《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立法聽證會,15位代表針對上述三個聽證事項展開激烈辯論,建言獻策。
聽證事項1:
小區消防通道被占 物管怎么管?
立法聽證會的第一項聽證事項是,對占用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什么消防管理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何處置?
現狀:消防車通道“咽喉”被扼
聽證陳述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監督處處長黃紹偉介紹,按照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居民住宅小區均設有相應寬度的消防車通道,在高層居民建筑周圍還設有環形車道或消防車回車場地,這在實施消防審核和驗收時基本能夠實現。但在小區真正投入使用和業主大量入住后,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回車場地停放車輛的現象就往往成為常態,致使發生火災事故后消防車難以通行,影響滅火救援。
黃紹偉稱,除了執法難度大之外,小區車位供需矛盾難以緩解,致使業主車輛停放在小區道路上。
焦點1:提出群防群治
針對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被小車占用問題,15位代表幾乎“清一色”認為物業公司應當管。至于具體怎么管,代表各執一詞。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的羅攀認為,全部由消防部門派人去行政處罰或是進行處理,執法可行性不高。實際上,還是要回到群防群治的思路上來。
廣東天河城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蕭明提出,物業公司應當承擔清除消防車通道障礙物的責任。如小區無物業公司管理的,業主可嘗試聯系車主移走堵塞的機動車,如無法聯系車主的可聯系交警,或者所屬街道辦并求助采取措施。
焦點2:違停當事人怎么罰?
專家代表、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教授安雪梅稱,圍墻內小區里的路,交警其實不管的,假設出現違停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是可以制止,但是制止完之后,同時上報相關機構(包括消防管理機構)。草案重點強調對物業服務企業加大懲罰力度,但對違停個人卻又沒有強調。
她建議,有必要在法律責任這一章加上對違停當事人的處理,這樣物業服務機構就有辦法,有計可施?!皩€人的處罰幅度可以提出來,交警罰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規定的。而草案第十三條沒有相關條款,所以物業企業面臨很難處置的尷尬情況?!?br /> 陳述人回應:消防執法難
聽證陳述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高級工程師李梅玲表示,消防部門在執法上有難度?!氨热缌P款,消防部門罰款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基本超過一個月了?!薄跋肋€面臨警力肯定不足的問題?!秉S紹偉坦言。
聽證事項2:
該不該建住宅小區微型消防站?
立法聽證會的第二項聽證事項是,在廣東省規定每個社區應當建設微型消防站的情況下,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有無必要再建設微型消防站,承擔撲救小區內初起火災的義務?
三位來自物管企業代表贊成自建,多位代表提出經費問題記者統計15名聽證代表的意見,6名代表表示贊成,應該建設微型消防站,因為這是“小投入、大回報”;8名代表表示要依據實際情況建設。
記者留意到,4位來自物業服務或商業管理企業的代表中,有3位贊成建設微型消防站。
更多聽證代表表示,有條件的小區才需要建微型消防站?!拔⑿拖勒竞途S護運轉是有規定的,不是幾個滅火筒這么簡單,要配裝備和人員。這些費用最終大部分是以物業管理費的形式由業主承擔?!睆V州市人大代表、來自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的聽證代表郭學進表示。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資金從哪兒來?在隨后的辯論中,多位代表提到以上問題。
陳述人回應:大型小區物管有能力有必要自建
對建設資金問題,黃紹偉回應,“作為一個大型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微型消防站,不需要問業主要錢?!?br /> 聽證事項3:
地下商場該不該禁明火?
立法聽證會的第三項聽證事項是,除特種施工作業外,地下商場等地下空間是否應當一律禁止使用明火?
15名聽證代表中,9人反對“一刀切”式的禁止明火,他們認為,通過規范使用明火完全可以降低火災危險性,不宜忽視市民營商、居住的實際需求;6人贊成禁止,主要理由是使用明火及所需燃料帶來的火災風險大大增加,地下空間逃生困難和滅火救援困難。
“我個人認為應當禁止使用明火?!甭犠C代表孫冰峰表示,首先地下空間一旦出現火災,難以撲救、難以疏散,人員生命財產損失非常大;其次,法律法規對燃氣管道的鋪設,和可燃氣體在地下空間的儲存都有相關規定和要求。
陳述人回應:建議新建建筑盡可能使用電加熱
李梅玲表示,按照國家要求,液化石油氣是不能進地下的。如果地下允許使用明火,按廣州的條件只能是管道燃氣?!拔覀儾幌M约鹤谡ㄋ幇厦妗?,她建議,新建的建筑物盡可能使用電加熱。
聽證事項1:
小區消防通道被占 物管怎么管?
立法聽證會的第一項聽證事項是,對占用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什么消防管理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何處置?
現狀:消防車通道“咽喉”被扼
聽證陳述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監督處處長黃紹偉介紹,按照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居民住宅小區均設有相應寬度的消防車通道,在高層居民建筑周圍還設有環形車道或消防車回車場地,這在實施消防審核和驗收時基本能夠實現。但在小區真正投入使用和業主大量入住后,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回車場地停放車輛的現象就往往成為常態,致使發生火災事故后消防車難以通行,影響滅火救援。
黃紹偉稱,除了執法難度大之外,小區車位供需矛盾難以緩解,致使業主車輛停放在小區道路上。
焦點1:提出群防群治
針對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被小車占用問題,15位代表幾乎“清一色”認為物業公司應當管。至于具體怎么管,代表各執一詞。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的羅攀認為,全部由消防部門派人去行政處罰或是進行處理,執法可行性不高。實際上,還是要回到群防群治的思路上來。
廣東天河城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蕭明提出,物業公司應當承擔清除消防車通道障礙物的責任。如小區無物業公司管理的,業主可嘗試聯系車主移走堵塞的機動車,如無法聯系車主的可聯系交警,或者所屬街道辦并求助采取措施。
焦點2:違停當事人怎么罰?
專家代表、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教授安雪梅稱,圍墻內小區里的路,交警其實不管的,假設出現違停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是可以制止,但是制止完之后,同時上報相關機構(包括消防管理機構)。草案重點強調對物業服務企業加大懲罰力度,但對違停個人卻又沒有強調。
她建議,有必要在法律責任這一章加上對違停當事人的處理,這樣物業服務機構就有辦法,有計可施?!皩€人的處罰幅度可以提出來,交警罰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規定的。而草案第十三條沒有相關條款,所以物業企業面臨很難處置的尷尬情況?!?br /> 陳述人回應:消防執法難
聽證陳述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高級工程師李梅玲表示,消防部門在執法上有難度?!氨热缌P款,消防部門罰款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基本超過一個月了?!薄跋肋€面臨警力肯定不足的問題?!秉S紹偉坦言。
聽證事項2:
該不該建住宅小區微型消防站?
立法聽證會的第二項聽證事項是,在廣東省規定每個社區應當建設微型消防站的情況下,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有無必要再建設微型消防站,承擔撲救小區內初起火災的義務?
三位來自物管企業代表贊成自建,多位代表提出經費問題記者統計15名聽證代表的意見,6名代表表示贊成,應該建設微型消防站,因為這是“小投入、大回報”;8名代表表示要依據實際情況建設。
記者留意到,4位來自物業服務或商業管理企業的代表中,有3位贊成建設微型消防站。
更多聽證代表表示,有條件的小區才需要建微型消防站?!拔⑿拖勒竞途S護運轉是有規定的,不是幾個滅火筒這么簡單,要配裝備和人員。這些費用最終大部分是以物業管理費的形式由業主承擔?!睆V州市人大代表、來自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的聽證代表郭學進表示。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資金從哪兒來?在隨后的辯論中,多位代表提到以上問題。
陳述人回應:大型小區物管有能力有必要自建
對建設資金問題,黃紹偉回應,“作為一個大型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微型消防站,不需要問業主要錢?!?br /> 聽證事項3:
地下商場該不該禁明火?
立法聽證會的第三項聽證事項是,除特種施工作業外,地下商場等地下空間是否應當一律禁止使用明火?
15名聽證代表中,9人反對“一刀切”式的禁止明火,他們認為,通過規范使用明火完全可以降低火災危險性,不宜忽視市民營商、居住的實際需求;6人贊成禁止,主要理由是使用明火及所需燃料帶來的火災風險大大增加,地下空間逃生困難和滅火救援困難。
“我個人認為應當禁止使用明火?!甭犠C代表孫冰峰表示,首先地下空間一旦出現火災,難以撲救、難以疏散,人員生命財產損失非常大;其次,法律法規對燃氣管道的鋪設,和可燃氣體在地下空間的儲存都有相關規定和要求。
陳述人回應:建議新建建筑盡可能使用電加熱
李梅玲表示,按照國家要求,液化石油氣是不能進地下的。如果地下允許使用明火,按廣州的條件只能是管道燃氣?!拔覀儾幌M约鹤谡ㄋ幇厦妗?,她建議,新建的建筑物盡可能使用電加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