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地熱供熱工程技術規程
時間:2020-09-21 閱讀:1480次來源:本站
熱負荷3.2.1 地熱用戶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熱負荷的確定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城市熱力網設計規范》CJJ 34、《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執行;既有建筑應按調查實際熱負荷確定;生活熱水設計熱負荷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規定執行。
3.2.2 地熱供熱系統設計應以地熱承擔基本熱負荷,輔助能源承擔調峰熱負荷。熱負荷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 地熱基本熱負荷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d——基本熱負荷(kW);
Gd——地熱井開采量(m3/h);
ρp——地熱流體的密度(kg/m3);
Cp——地熱流體的定壓比熱[kJ/(kg·℃)];
tdi——地熱流體供水溫度(℃);
tdo——無調峰裝置時地熱流體回水溫度(℃)。
2 調峰熱負荷應按下式計算:
Qt=Q-Qd (3.2.2-2)
式中:Qt——調峰熱負荷(kW);
Q——設計熱負荷(kW)。條文說明
3.2 熱負荷3.2.1 供暖系統的采暖設計熱負荷,是指在設計室外溫度下,為了達到室內設計溫度,供熱系統在單位時間內向建筑物供給的熱量。確定合理的采暖設計熱負荷是節能的基礎,它影響到設備容量大小、工程投資和運行成本。
3.2.2 用輔助能源承擔調峰熱負荷,選熱泵作為一級調峰裝置,燃煤、燃氣鍋爐等作為二級調峰裝置是一種節能的調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