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時間:2020-09-18 閱讀:1316次來源:本站
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制定第八條村莊、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
第九條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現狀和要求,以及自然環境、資源條件和歷史情況等,統籌兼顧,綜合部署村莊和集鎮的各項建設;
(二)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改造與新建的關系,使村莊、集鎮的性質和建設的規模、速度和標準,同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三)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各項建設應當相對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新建、擴建工程及住宅應當盡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的建設布局,促進農村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并適當留有發展余地;
(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綠化和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建設。
第十條 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應當以縣域規劃、農業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并同有關部門的專業規劃相協調??h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縣域規劃,應當包括村莊,集鎮建設體系規劃。
第十一條編制村莊、集鎮規劃,一般分為村莊、集鎮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兩個階段進行。
第十二條村莊、集鎮總體規劃,是鄉級行政區域內村莊和集鎮布點規劃及相應的各項建設的整體部署。村莊、集鎮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鄉級行政區域的村莊、集鎮布點,村莊和集鎮的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村莊和集鎮的交通、供水、供電、商業、綠化等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的配置。
第十三條 村莊、集鎮建設規劃,應當在村莊、集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具體安排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hko 、用地規劃,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近期建設工程以及重點地段建設具體安排。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參照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對住宅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衛生以及生產配套設施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村莊、集鎮總體規劃和集鎮建設規劃,須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同意,鄉級人民政府可以對村莊、集鎮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村莊、集鎮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村莊、集鎮規劃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七條 村莊、集鎮規劃經批準后,由鄉級人民政府公布。